新書推薦:

《
日和:经历晚年的孩子
》
售價:NT$
203.0

《
山海经:金彩版
》
售價:NT$
1015.0

《
香乘(珍藏版)
》
售價:NT$
1010.0

《
何以为名
》
售價:NT$
265.0

《
时刻人文·1723:世界史的10扇窗(从全球史中的10位人物,管窥18世纪世界的格局与变化)
》
售價:NT$
347.0

《
躺椅和舞台
》
售價:NT$
434.0

《
唐密复兴与持松法师
》
售價:NT$
1010.0

《
甲骨文丛书·日本社会的历史
》
售價:NT$
556.0
|
編輯推薦: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》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法律。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要求,对《选举法》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。
|
目錄:
|
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(第三十三号)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》的决定(节录)
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
民代表大会选举法
|
內容試閱:
|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》的决定(节录)(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)
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:
二、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》作出修改
(一)增加一条,作为第三十四条:“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,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受境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。
“违反前款规定的,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;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,从名单中除名;已经当选的,其当选无效。”
(二)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五条,增加一款,作为第二款:“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。”
(三)增加一条,作为第四十六条:“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、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,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,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,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,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、民族乡、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。
“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、民族乡、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,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,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。”
(四)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的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设区的市、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”修改为“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”。
(五)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六条,增加一款,作为第五款:“对补选产生的代表,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。”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,重新公布。
……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