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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簡介: |
本书分上下两篇,上篇分析“命”的意义结构以重读《中庸》首句“天命之谓性”。下篇则从“诚”这一概念来重读《中庸》中对诚的系统论述。
人之为人必然以某种形式无条件回应和接受自己的天命,成为自由的伦理主体,而命人之天其实是人那自始即已作为“他者”而内在于人自身的“自己”。诚,即意味着真正面对自己,并尽力去实现自己的可能性,人永远处在一个“诚己/成己”的过程之中,永远处在一个完成人之纯粹天命的过程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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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作者: |
伍晓明,北京大学比较文学硕士、(1986)、英国萨塞克斯大学(University of susser)博士(1996),现任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(Univerty of Canterbury)语言暨文化研究学院高级讲师,研究方向为中国思想传统及比较哲学。中文近著有《吾道一以贯之:重读孔子》、《有(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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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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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谢
写在前面
序论:重读《中庸》
今本《中庸》的文本问题
本书的基本任务和结构
上篇 “天命:之谓性!”
1 “命”之意义的结构分析
2 “性”
3 “天”之意义与“天命”之内容
4 本篇总结
下篇 “诚之者,人之道也”
1 诚之意义的结构分析
2 “不明乎善,不诚乎身矣”
3 人是可能和能力
4 “能尽其性,则能尽人之性”
5 “成物。知/智也”
6 “不诚无物”?
7 “至诚”不诚
8 “至诚无息”:时间,空间,超越,“本体”
书后之言
1 天与人
2 命与时间
参考书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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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試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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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篇 “天命:之谓性!”
1 “命”之意义的结构分析
1.1 命:命令
现在我们就先试对“天命之谓性”中被用为动词的这个“命”字的基本意义结构作一初步的形式分析。
前面已经提到,在汉语中,“天命”在句法上可以是主谓式的“天命(令)……”,也可以是偏正式的“天之所命”或“天之命令”。从句法结构看,在孔子所说的“五十而知天命”中,作为动词“知”之宾语的“天命”应该是偏正式的“天之所命”,其中“天”字限定“命”字。而在“天命之谓性”这一表述中,“天命”则应该首先被读为一个主谓式的“天命(令)……”。但传统解释正是在此陷入困境:一个已经非常“自然主义”的诠释传统不再能够面对天何以能“命”这一非常重要的源始问题。正因为如此,“天命”之“命”才几乎一贯都被简单地解释为“给”或“赋予”。而此种“给”或“赋予”在受方则仅仅意味着其“自然秉赋”而已。而所谓自然秉赋其实是并不涉及任何真正的接受行为的,因为真正的接受行为必然包含着主动的决定。
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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